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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报送统计月报的通知(陕建标发〔2015〕35号)
作者:     时间:2015-09-01     浏览量:355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情况,加强行业动态分析与管理,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壮大,现就做好统计月报表上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持有建设部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外省入陕企业备案证书》的企业。
  二、上报方式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外省入陕备案企业通过在线填报方式上报月报表。各勘察设计单位进入陕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shaanxijs.gov.cn)-“网上办事”栏目,持身份锁登陆“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上报月报统计报表”,在线完成统计数据录入,确认无误后上报。
  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纸质和电子数据并报的方式上报月报。施工图审查机构下载《施工图审查机构月报表》(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29-87294026,并发送至邮箱:kzb@shaanxijs.gov.cn。
  三、上报时间
  自2015年9月起上报月报表,每月10日前网上开通。
  四、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并督促辖区所属地企业按时依规填报,并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各勘察设计单位应重视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填报统计数据,系统会根据月报、季报和年报分别进行逻辑对比。
  3.对未报、迟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资质动态考核内容。
  4.此文已在陕西建设网发布,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上网查阅。上报过程若遇问题,请及时与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83498888转818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