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6年6月29日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更好的为会员服务,保障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和《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自愿申请加入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按标准交纳每个年度的会费。
第四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应为单位会员交纳的会费开具财政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领域
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行维护、抗震防灾、城乡规划、新材料、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以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学术组织、地方、部门或行业同业协会。
个人会员:指隶属于前述相关单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骨干。
凡符合上述条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六条 会费的标准:
(一)单位会员:
1.正、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0元;
3.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行维护、抗震防灾、城乡规划、新材料、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以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学术组织、地方、部门或行业同业协会等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00元;
4.乙级资质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0元;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免收会费,入会及存续期间不收取会员费用。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按自愿原则,可高于上述标准交纳会费。
第三章 会费标准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会费用途要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在《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使用。主要支出如下:
1、本协会日常办公费及主办的培训、会议、各种活动费用;
2、出版内部刊物、资料等印发费、邮寄费以及网站维护费等;
3、为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免费订阅的期刊等;
4、参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费用;
5、本协会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用房的租金、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等费用;
6、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7、其他费用。
第九条 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进行会计核算。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第五章 会费交纳
第十一条 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应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电汇、支票等形式,将当年会费直接交至本协会。
第十二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十日内,向会员发送会费电子收据。
第十三条 按照《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失去会员资格。在理事会宣布后生效前,如补齐所欠缴的会费,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当年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6年6月29日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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