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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勘设协发 [2013] 21号)
作者:     时间:2013-11-12     浏览量:5305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性,鼓励为协会工作作出贡献者,不断促进协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协会《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评选“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于2013年底评选本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见《办法》(附件一)
    二、评选范围:见《办法》
    三、评选步骤:
    1、按照“评选标准”,认真填写《先进会员单位推荐表》(附件二)和《协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三),并附先进事迹专题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省、部属的会员单位将其参评材料直接报送协会秘书处,各市属会员单位,由各市联络员负责组织报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推荐;
    3、“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比例大体控制在10%左右。
    4、报送时间:2013年12月15日截止。
    5、联系电话:(029) 87273595
    附件一: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评选“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的办法
    附件二: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会员单位” 推荐表
    附件三: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协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评选“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的办法
(2003年4月18日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积极推动协会工作的全面进展,进一步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性,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本协会决定开展“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是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和本协会的分支机构,均可参加“先进会员单位”的评选;
    2、凡是本协会的理事,均可参加“协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会员单位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勘察设计的规范、标准和规定,不断提高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水平;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模范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遵守本协会的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协会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与时俱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协会工作,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3、团结助人,勤奋工作,热情服务。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协会常务理事负责,秘书处承担具体工作;
    2、先进会员单位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评选,凡愿参评的会员单位按评选标准写出参评材料,报至协会秘书处;
    3、协会先进工作者由常务理事会推荐提名,然后由本单位(部门)写出参评材料报至协会秘书处;
    4、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5、对荣获“先进会员单位”和“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在本协会理事会年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会刊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