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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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载
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有关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2]1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1〕1535号)精神,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有关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实施意见》(建办质函〔2012〕102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6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到2015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力争避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程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到2015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的要求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2、城市燃气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
    3、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化工园区选址和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三)主要任务
    1、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2、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3、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4、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5、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6、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实施措施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要督促企业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实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与监控工程,认真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陕西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城镇燃气管网设施的更新改造,保障管网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交流制度,促进行业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建筑安全监管体系,配备相应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重点充实基层建筑安全监管力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制、服务意识。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采取有效管理、技术措施,督导排查和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三)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要及时调查核实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的新闻报道,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开查处结果;情况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的向公众及媒体全面说明情况。要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引导工程建设单位选用信誉好、能力强、安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等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或限制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五)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严格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抓紧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编制工作。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针对性进行事故预案应急演练。加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一线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应急抢险工作效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逐步形成覆盖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七)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多层次培训教育体系。要引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培训教育制度,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考核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主要任务和实施措施的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取得突破,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加强合作,协调推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与财政、投资、编制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努力争取政策、财力、人力等支持。
    (三)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细化,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实施意见》落实的进展情况。在实施中期(2013年)和规划期末,要分别评估分工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