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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专家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消发〔202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厅负责组织部分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按照规定进行的防火设计专家论证等工作。

从我厅2020年上述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分申请的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适用技术标准不正确、提请评审或论证的消防技术问题不明确、依据不充分或不属于评审论证范围等问题,导致评审工作拖延、程序不能正常进行。为确保申请项目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请省住建厅消防技术审查的项目,应属于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汽车加油加气站);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范围。

符合上述要求,上报的书面申请,还应同时附以下资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

(三)特殊建设工程全套施工图(或消防设计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或符合要求的DWG格式电子版),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依法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

(四)建设单位对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签字盖章的书面声明(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

对申请项目的全套施工图(或消防设计文件)应对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七条规定要求进行核对,确保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完整且真实准确。

二、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规定所列情形(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上报的书面申请,应明确特殊消防设计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和设计依据,并同时附以下资料:

(一)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依法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或经规划审批同意的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工程或方案;

(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PDF格式电子版);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实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

(四)建设单位对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签字盖章的书面声明(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

三、申请专家论证的项目,应属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超过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防火设计等规定的范围。

上报的书面申请,还应同时附以下资料:

(一)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依法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或经规划审批同意的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工程或方案;

(二)需要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PDF格式电子版);

(三)针对防火设计采取的加强性措施,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分析报告、实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

(四)建设单位对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签字盖章的书面声明(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有关资料,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省厅将对各地上报的上述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同时对消防设计文件不满足设计质量要求的,责令依法处理。

联系人:吕政韬,联系电话:029-6391572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