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调研的通知》(陕建管发〔2020〕31号)安排,省厅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调研共分三个组,主要采取检查组随机选取的方式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共计抽查工程项目4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36家,下发执法建议书14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行为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将土石方、桩基工程等肢解发包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存在不到岗履职的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个别项目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2.现场资料方面:部分监理单位监理日志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规范;个别项目监理例会纪要签字不规范。
3.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负责人空缺和未交社保现象严重;试验室未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人员流动性大,试验人员普遍存在证书过期、无证上岗,试验报告冒用离职人员签名现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建立专项试验室。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西安环球贸易中心2#综合办公楼及商业裙房(A段),建筑面积57505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西安市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骁;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鹏;监理单位为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永怀。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西安迪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长期不在岗履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单位下发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整改闭合,个别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的各方签字时间存在逻辑关系错误。
2.工程名称:曲江·紫金城B地块(二区)(1#、22#、23#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6496.8平方米。
建设单位陕西丰浩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辉;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闫永战。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大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社保缴纳关系与单位名称不符;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1.8194亿元,劳务分包合同显示分包人工费为7082.68万元,人工费占比过高,疑为劳务扩大分包;监理单位未提供总监变更资料;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3.项目名称:紫汀苑(旧城改造项目)南区5#~12#工程,建筑面积177966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宝鸡紫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飞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勇刚;监理单位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石继鹏。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无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料,建筑工人实名制度未落实。
4.工程名称:兴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出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467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兴平市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张永杰;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钇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琳;监理单位为陕西德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玉芬。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实际现场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抽查监理例会记要显示,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
5.项目名称:铜川绿地不夜城DK2项目(9#、15#)楼,建筑面积47428.13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绿地集团铜川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建希;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鼎之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曙东;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张军强。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单独发包给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在项目资料上签过字,未参加监理例会,长期不在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与承诺不一致,无变更手续;实际现场项目经理朱烟朝无任命文件,却以项目经理名义签字;监理单位除总监外所有监理人员均无有效证件,无证上岗,现场人员与承诺不符。
6.项目名称:延安会议中心综合体项目C1-02#地块(四星酒店),建筑面积64680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忠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宝兵;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宽生。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企业现场资料混乱,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等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真实性存疑;监理企业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承诺不一致,更换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
7.项目名称:华庭雅苑小区,建筑面积81883.82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府谷县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方胜存;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榆林市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白进飞;监理单位为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锐。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单独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均无记录人、总监签字。
8.项目名称:汉中市国宾1号4#-6#、10#、S1#-S3#及地下车库项目,建筑面积90662.83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西安叁叁实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罗春飞;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瑞昌;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师自强。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方直接分包给汉中市汉台区七里镇光辉机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晓斌长期不在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单位监理例会记要签字不规范。
9.项目名称: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5#、6#地块二标段,建筑面积114050.26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如;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蔡利芳;监理单位为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程红军。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超资质范围开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请假条、项目资料签字为代签;项目经理任命文件上的单位印章与其他资料加盖印章明显不同;现场实际负责人为项目执行经理闵龙军,无执业资格;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
10.工程名称:商洛市莲湖公园东侧旧城改造6、7#楼及商业地下车库及幼儿园项目,建筑面积46795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商洛华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许井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肖克;监理单位为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项目总监章超。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方以307.5万元将土方肢解分包给商洛亚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项目名称:绿地杨凌城际空间站一期一标段,合同额16391万元。
建设单位为绿地集团杨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嘉朝;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建良;监理单位为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付刚。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单位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人员信息不完整;未逐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关键岗位实名制未严格落实;项目经理陈建良未在岗履职,现场生产经理张智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其它单位;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
12.项目名称:盛世秦晋项目,建筑面积31172.94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韩城市许记梦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洪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明;监理单位为海鸿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王妮。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技术资料上的签字为代签,现场实际负责人为生产经理王根义,没有执业资格;未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社保证明资料。
13.工程名称:榆林市维尔顺公寓酒店项目,建筑面积38160.48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榆林东方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麻子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建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泽伟;监理单位为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萍。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单独发包给定边县鑫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标注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许建士,中标通知书显示项目经理为张泽伟,但施工合同中的项目经理为张坤,施工许可证存疑;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张泽城、李登城、高垒芳、赵斌等未参与实际施工过程,长期不在岗;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中一份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另一份为劳务扩大分包合同,属于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且未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人员王全荣无企业任命文件、无社保证明材料。
14.项目名称:筑佳锦绣一期1、2 、3、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45010.34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府谷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克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叶有云;监理单位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江。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将府谷县恒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100万元支付给李国强的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李家强社保不在总承包单位缴纳,安全员李玉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为甘肃省住建厅颁发,未提供社保,所提供劳动合同无用人单位印章,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的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无用人单位印章,视为未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7、8月份农民工工资台账及发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监理单位监理员配备不足,未配备土建监理员,所有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均无记录人和总监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要求,对上述工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一次,有效期1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严禁将工程项目违法肢解发包;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所属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各类行为;按要求足额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监理单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梳理,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足额配备监理人员,确保总监到岗履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加强从业人员对监理规范等的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水平;禁止无证人员或持无效证件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尽快落实到位,按资质标准要求足额配备各类人员,并确保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文件及各类台账,抓好生产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没有专项试验室的企业要求三个月内建立专项试验室。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次督导调研反馈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处罚情况向省厅反馈。同时,要以此次督导调研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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