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主编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适应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发布实施5年以上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开展评估及复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复审的范围
2015年底以前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
二、评估内容
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应积极重视、认真组织,对编制的标准、标准设计的宣贯咨询状况及应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进行评估。
三、复审内容
(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变化;
(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发布实施不满5年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存在复审内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应当及时复审,同时提供修订、修编专项申请。
(二)工程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应会同参编单位,对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及评估项目表》(附件1),结合发布后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详细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表》(附件3)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评估表》(附件4),形成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三)标准设计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照《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复审及评估项目表》(附件2),结合发布后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详细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表》(附件3)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评估表》(附件4),形成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四)主编单位按要求,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电子版(附件3、附件4)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176号电子大厦706室)。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报送的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复审意见后进行公告。
联 系 人:晏永浩
联系电话:029-83275798
邮 箱:478974581@qq.com
附件:1、《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及评估项目表》
2、《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复审及评估项目表》
3、《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表》
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评估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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