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违法转包分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消除招投标过程中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应招未招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虚假业绩、虚假人员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借故种种不合理理由增加中标价格不签订合同。
(四)投标人以恐吓、骚扰、威胁等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威逼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活动,或开标现场胡搅蛮缠、恐吓工作人员和其它投标人,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或售卖文件,故意利用投标环节程序操作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七)评委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畸高畸低且无正当理由,影响评标评审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八)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九)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自2020年7月开始,为期3个月,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7月1日一7月13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整治内容,省市县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14日一8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本级、县(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立工作台账,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20年8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
和填补监管漏洞,认真做好本辖区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梳理台账,排查项目,整改问题。省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成督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炼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2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发现问题与整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目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项目排查,加强重点督查。各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台账,认真排查,重点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一般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发现严重问题要认真查实依法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严肃处理,在省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
(三)深入稳步推进,强化监督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促其履职尽责。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披露,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同时,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
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1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厅建管办。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东 029-88661318
季宏升 029-63915835
邮箱:9195554930QQ.com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登记表(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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