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陕建消发﹝2020﹞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2020年6月16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做到全面执行;要依据文书样式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地出具相关文书,确保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文书格式统一。
二、6月1日起,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单位要依托“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消防平台)依法做好审查验收工作,实现消防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平台)网上对接、互联互通。
(一)《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不含: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应纳入工改平台。
(二)畅通办理流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综合窗口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先行在工改平台进行申请,受理后由工改平台后台即时推送申报信息至消防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到推送信息后,按照消防平台既定流程予以办理。
(三)严格办理期限。办理时限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工改平台,同时在消防平台公示。
各地有优化流程方案、压缩办理时限的,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设立过渡期限。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完成两个平台对接,在两个平台完成对接之前,对纳入工改平台的项目直接在消防平台办理。原则上2020年8月1日起,实现两平台的顺利对接,纳入工改平台的项目要按照上述程序要求进行办理。
三、对不在工改平台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时,在消防平台上按照既定流程程序申报办理。
四、对隧道工程,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如办公楼、厂房、库房、站房、控制楼、设备用房、动力间等),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必需资料。
上述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选取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论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依据。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消防技术审查,并反馈书面结论。
专家技术审查的时间包括在办结时限内,即自受理其消防设计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内日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时限要求。
五、规范专家劳务报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选取专家协助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时,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厅发【2017】94号)明确的标准,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专家开展工作时,专家劳务报酬可参照该通知要求,或依据当地有关规定由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支付,不得将费用转嫁给建设、施工、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
对专家不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或推诿的、索取超过劳务报酬标准,接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吃请往来、礼金礼品,影响公平、公正的,各地应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规予以核查处理。
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家每月参与项目情况,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名称,事项类别如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参与专家)。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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