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3.《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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