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20〕4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省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消安委办发〔2020〕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以及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复工复产安全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本地实际,严密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既要防止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复工复产拖后延迟,也要防止急于复工复产放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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