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附件: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略)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