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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载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105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建设工程城市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9〕9号)和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建筑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应急能力,努力实现全省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专项攻坚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攻坚内容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8个方面: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质量手册制度落实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方式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从6月下旬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企业按照省厅部署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攻坚行动的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排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各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结合省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及时研究专项攻坚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安全攻坚行动,对重点治理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专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进行市、县级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三)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以“零容忍”的姿态,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按有关规定在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攻坚效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排查治理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批单位、消除一批隐患、整治一批问题,确保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