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文件登载 协会工作 协会通知 行业资讯 会员展示 评比工作 技术培训 分支机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登载 > 正文
协会工作 更多..
· 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文亮与书...
· 知行引领,共话发展——国产一...
· 陕西省“好房子”建设实施路径...
· 我协会茹广生书记受邀出席20...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和西北综合...
协会通知 更多..
· 关于第二届(2024年度)陕...
· 中设协关于举办“勘察设计企业...
· 关于开展 2024年度工程勘...
· 关于召开勘察设计企业科技创新...
· 关于举办 2024年陕西省勘...
行业资讯 更多..
·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
· 科技创新、设计引领,倾力打造...
· 中国数字建筑大会2024·数...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七届六次常务...
· 六秩峥嵘勘伟业,甲子荣光绘新...
评比工作 更多..
· 2023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行...
· 中设协字〔2023〕147号...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支持陕西省...
· 关于2023年陕西省工程勘察...
· 2023-10号文 关于公布...
培训中心 更多..
· 公益课“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
· 西安防震减灾暨建筑减隔震技术...
· 关于召开 2018 年建筑设...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顺利召开《...
· 关于举办最新国标《钢结构设计...
分支机构 更多..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数字化工作...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企业文化建...
文件登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建法规〔20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三、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一)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将第九条“(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一)将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将第六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