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直辖市建委、商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令第44号),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