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8月3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西安召开,省委书记胡和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坚决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省委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全省规划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价值取向、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许可和依法监督等方面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工作全过程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规划编制全过程,要加强同生态红线、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内容要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和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规划审批中,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编制要求。对秦岭区域的规划,要严格按照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容,明确项目准入要求,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审批备案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384号)要求,依法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依据《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令192号)和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工作。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坚持简化、管用,抓住农房建设管理、村庄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提高乡村规划编制覆盖率,到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秦岭辖区范围6市39个县(市、区)的城乡规划要把秦岭保护内容作为重要章节,并做好城乡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严格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备案。秦岭辖区镇村规划报请批准前,应由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当地有关保护法规和规划的要求进行技术审查。镇村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应报市政府备案。
四、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的主要法定依据,凡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的,应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五、加强规划许可监督管理
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对规划派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体制。各地要加快建立督察员制度,对县区规划工作进行全面督察。
深入推行“阳光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规划许可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的,要认真履行听证程序;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后要在建设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项目批后公示牌,发挥群众时时监督的作用,对群众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查处,一经查实,要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事实和处罚意见,通报查处结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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