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变更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至此,七大中央建筑企业全部改制更名完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改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亿元;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1亿元;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亿元。
另外,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三家企业是在此前更早时候在实施企业重组时一并改制更名的。具体为:
2005年12月,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重组成立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8.55亿元);
2011年9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4个省(区域)建设企业,重组成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00亿元);
2011年9月,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区域)建设企业,重组成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60亿元)。
随着改制更名,上述七大建筑企业全部成为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场化特征更加明显,为下一步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
扎堆改名的原因
2017年7月18日,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的某某总公司、某某集团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某某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的国有企业,其实就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名称里不带“有限”两个字,这些企业都必须进行改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有何意义?
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独资企业都是央企,但是组织形态方面有诸多不同。
前者遵循《企业法》,后者遵循《公司法》,前者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前者注重隶属关系,后者注重现代产权制度,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而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或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实一般说来,国有独资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只不过一个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一个按《公司法》成立,那么这么多国企为什么要费劲改制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完全市场化、去行政化,最典型的不同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而全民所有制企业为政府任命制,前者才是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
转自 《建筑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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