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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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载
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176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已经2017220日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相关申报表同时可从陕西建设网站(www.shaanxijs.gov.cn)下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223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一步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二、三等奖。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为进一步激发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优积极性,全面落实绿色、环保、节能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特增设: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园林景观、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逢单年评选优秀工程设计奖(建筑、市政类)、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逢双年评选优秀工程设计奖(工业类)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电力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四)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项目参加市政类项目评选。

第八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过两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九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

    (三)申报软件应通过技术鉴定和行业或相关机构测评,经过两年以上实际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评选范围:

(一)符合申报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工程项目在某一专项勘察设计领域具有比较成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具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节能环保,推广前景良好。

(三)经过两年以上实际应用,使用效果良好。

第十一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独立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项目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及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中外合作设计建设在我省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持有国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与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完成的省内(外)或国(境)外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在我省备案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我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申报参加我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但应经单位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承诺不在两省(直辖市)同时申报。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营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六)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和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的资质证书,且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应技术先进,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其中一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同期领先水平或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二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同期先进水平;三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和技术水平应接近省内同期先进水平。

第十四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勘测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采用工程勘察新技术,技术方案科学合理。

(三)有可靠的勘测纪录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勘测成果内容完整、结论正确,符合相关勘察阶段深度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五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设计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设计文件齐全,设计思路新颖、各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创新点突出,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六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符合标准化、工业化生产发展方向,符合国情,施工方便。

(二)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七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先进程序设计语言,选用现行的国际主流或自主研发的产品作为软件运行平台,集成化程度高,使用方便,适应性强、便于扩充,维护简便。有数据库和网络支持,满足信息化发展要求。

(二)软件结构清晰严谨,数学物理模块和算法科学合理,模块组合灵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内、外部接口完整,满足工程勘察设计及管理工作需求。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八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专项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在工程项目应用中有比较成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专项技术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广前景良好。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附件1)。

2、工程勘察任务书(合同)。

3、工程勘察技术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2)技术难点分析及主要工程勘察思路;

3)工程勘察大纲;

4)采用的主要创新手段和获得的成果;

5)必要的鉴定、查新或证明材料;

6)必要的工程勘察照片。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项目业主对工程勘察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三)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反映工程勘察项目亮点的工程实景照片和声像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工程勘察报告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

第二十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附件2)。

2、立项批准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3、规划审批文件。

4、工程设计技术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2)技术难点分析及主要设计思路;

3)采用的主要创新手段和获得的效果;

4)必要的鉴定、查新或证明材料;

5)必要的工程实景照片。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7、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8、项目业主对设计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

应提供工程项目主要设计图纸,如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结构专业平面图、主要结构构件图。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平面图、系统图,以及能反映各专业技术创新亮点的工程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不要求提供整套设计施工图纸。但工业项目尚应提供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工艺系统图等。

(三)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四)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全面反映工程设计亮点的工程实景照片和声像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

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A3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

第二十一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表(附件3);

2、标准设计立项文件;

3、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标准设计技术说明;

5、三个以上用户(包括施工单位)的使用效益证明材料。

(二)印刷出版的标准设计图集(一式2份)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

第二十二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附件4);

2、计算机软件鉴定证书;

3、计算机软件测评证书;

4、计算机软件技术说明;

5、使用单位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计算机软件演示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

第二十三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的项目应填写《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申报表》(附件5),并参照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相关要求,提供全套申报资料。

第二十四条 引进国(境)外技术进行设计或中外合作设计建设在我省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本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时,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家委员会技术论证结论。省内注册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境)外勘察设计项目,申报参加本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时,应提供业主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评价证明。

第二十五条 文字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图片应采用jpg格式,音像资料应为一般常用的视频格式。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属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评优项目,应经本单位组织评选后择优报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经本单位组织评选后择优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每次评审专家从全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在职专家的比例不少于70%,评审专家应为不少于15人的奇数。

第二十九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程序:

(一)初评。根据评选项目不同行业和专业,评委会设相应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综评。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汇报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再由全体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最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陕西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审定。根据公示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第三十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察室派员全程参加。

第三十一条 对审定通过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和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第三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获得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获奖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三十四条 对获得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31日起施行至2022228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附件:1.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2.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3.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表

4.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

5.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