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2016年年报及2017年季报、月报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1.年报和季报
在陕西省境内工商注册,持有建设部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
2.月报
在陕西省境内工商注册,持有建设部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和在我厅“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的外省入陕勘察设计企业。
3.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见附件3),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如企业财务报表无法体现勘察设计收入,则需提供能够反映此项财务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我厅将对企业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实后上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上报方式
1.年报: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1表”至“建勘设5表”。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电子数据通过“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上报。
2.季报: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6表”。以电子数据方式通过“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上报。
3.月报:陕西省境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以电子数据方式通过“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上报。
外省入陕勘察设计企业以电子数据方式通过“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信息登记系统”上报。
三、上报时间
年报:2017年3月10日前;
季报:2017年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
月报:2017年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
四、电子数据上报途径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入陕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shaanxij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登录“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点击“统计报表”下的“月报”、“季报”和“年报”网上完成数据申报。
外省入陕勘察设计企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入陕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shaanxij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登录“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信息登记系统”,点击“月报”,网上完成数据申报。
五、注意事项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上报时间要求报送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2.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及要求上报统计报表。重视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并对本单位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对未报、迟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资质动态考核内容。
4.使用“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报过程所遇问题,请及时与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地址:西安市西七路291号综合楼3楼。
联系人:张耀方 项晨 联系电话:029-87399795
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
联系人:于莹莹 许宁
联系电话:029-83498888转8187/8188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3.企业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财务指标申报表
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月报表
5.外省入陕企业月报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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