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要求,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向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
各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二、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不出借挂靠资质证书,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自觉抵制恶性竞争,杜绝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三、诚实守信、严守合同
依法签订工程合同,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图纸、成果等技术资料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及时将勘察设计文件归档保存。
四、科学管理,技术创新 勘察设计企业要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勘察设计创优争优,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自觉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积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履职尽责,加强监管
勘察设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执业责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持证上岗,杜绝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按规定做好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及时做好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后期服务。
让我们携起手来,站在对历史、对人民、对企业、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重任,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创造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环境,为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