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部长陈政高签署决定,根据《公司法》,将对多项规章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资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删除第七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五项。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也在本次修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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