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定于2014年10月开始,对第二批“诚信单位”进行复评换证和第一批“诚信单位”进行复审,全部工作计划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本次复评、复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实施:
一、复评复审依据
本次对“诚信单位”进行复评、复审,主要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详见中设协字[2012]65号)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诚信单位”诚实守信(诚信信息)情况记录,以及第三方(顾客、企业单位等)对“诚信单位”诚信度的评价意见。
二、复评复审组织实施
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的复评、复审工作,是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下,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组成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并负责和组织复评、复审工作的实施。
三、复评复审程序
1. 单位自查自评
“诚信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报告,填报复评复审表(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1月30日前,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套),报送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简称“地方协会”)。
2. 地方协会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评。
2014年12月31日前,地方协会对报送来的材料组织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寄送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包括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含光盘)。
邮寄地址:北京573信箱7分箱,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83119001 手机:13801282342
传 真:010—83119001
联 系 人:严金森
3. 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复评复审
2015年1月,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复评、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分会会长会议审定
2015年2月,召开分会会长会议,对行业评估委员会复评、复审的诚信单位名单进行审定。
5. 网上公示
2015年3月,“诚信单位”名单在分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
6. 公布与换证、签章
2015年4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公布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第二批“诚信单位”复评和第一批“诚信单位”复审结果。对复评合格的“诚信单位”,颁发新的“诚信单位”证书;对复审合格的“诚信单位”,由地方协会在证书“复审记录”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复评复审表(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