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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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4〕25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我厅于2014年6月对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了资质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本省企业44家、外省勘察设计企业驻陕分支机构33家。检查合格分别为33家、28家(名单见附件1),不合格分别为11家、5家(名单见附件2)。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企业大多能够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但也有一部分企业存在亟待解决和整改的问题:
  本省企业:一是部分企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工程业绩和管理水平不符合资质分级标准要求;二是工商注册事项和资质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及时办理;三是未按规定为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办理社保,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四是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停业或者已解散,而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外省入陕企业:一是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及档案管理体系,备案资料不完善;二是实际从业人员不满足分支机构设置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偏少,级配不合理;三是技术管理松懈,设备、实力、水平与其资质标准相差甚远,无实际专业设计人员,未能提供受检资料。
  二、相关意见
  1、对于此次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省外入陕企业准予《入陕备案证》延续。
  2、对于此次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本省企业责令自通报发出日起限期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业务,同时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及出省业务。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将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撤回或降低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
  3、对于此次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北京世纪中天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3家省外入陕企业暂停登记备案注册,责令自通报发出日起限期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在陕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业务。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家省外入陕企业取消登记备案注册,且一年内不得在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
  1、各有关单位在资质申请中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资质的管理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2、已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持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义务,并协助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3、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勘察设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勘察设计市场良好秩序,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4、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附件:1.受检合格企业名单
     2.受检不合格企业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