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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载
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陕建发[2013]3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部令”,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现就重新确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确定条件
  1、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2、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及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二类机构可以承接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3、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按照13号部令及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聘用。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在本审查机构注册。审查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4、审查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审查质量保证体系。
  5、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事业编制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二、审查机构的数量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原则确定全省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如下:省级6个,西安市4个,咸阳、宝鸡、榆林、延安市各2个,渭南、汉中、安康、商洛、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各1个,共计24个(不含专门从事市政工程、从事勘察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机构申报工作中,应严格按数量上报,鼓励现有审查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并认真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审查机构申报直接向省厅标准定额处报送资料;
  2、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所属审查机构的申报应当先报送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厅。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审查机构时,应当填报《陕西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供WPS电子版;
  2、申报审查机构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资格确定申请报告;
  (2)承诺书(法人代表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等的承诺,并签名及单位盖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证并留存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劳动聘用合同;
  (7)现有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认定书》(正、副本复印件);
  (8)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9)审查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社保证明、从业经历、勘察设计业绩证明以及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证明材料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申报时间
  审查机构申报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过时不再受理。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
    2.《陕西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