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按照中设协字[2013]29号《关于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的评选工作已经完成,并于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在协会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了公示。评选结果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
为共同做好后续的宣传与表彰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同时发出了《关于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结果专项宣传的通知》(中设协字[2013]89号),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充分重视,大力支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对本次活动的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