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住建部2013年分别印发了建市[2013]9号和建市[2013]86号文,废止了原建市[2001]22号文。新标准要求持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须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标准提出资质换证申请。新资质对非注册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勘察10年以上,个人资质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应有关单位和过去参训学员的强烈要求,我协会拟与设有工程勘察专业的院校联合举办为期一年的培训班,以便单位按新标准提出资质换证申请时得以顺利完成。有培训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网上预报名,同时关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上信息。咨询电话:010-58895656 13910119919(庞国庆)
特此说明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3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