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中勘协《关于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并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协会将于7月下旬根据中勘协要求组织相关评审并推荐上报。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3]29号
关于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
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计划面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活动,以树立一批企业典型和杰出领军人物,引导建立“创优争先”的行业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名称
1、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评选
2、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优型企业评选
3、中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
二、评选对象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且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地方、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简称“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其负责人。
三、评选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评选条件
1、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企业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佳,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企业每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当年总营业收入比重为2.5%以上;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位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前列;近5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行业、省(部)级和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2、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优型企业评选条件:
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发展势头强劲,业绩增长较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营业额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5%,且企业信息化建设处于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或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中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条件:
在企业(勘察设计院)担任正职负责人5年及以上(不足5年的,任现职前需担任副职5年以上);爱国爱岗敬业,守法经营;所领导的企业(勘察设计院)2012年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地区、本部门领域前列;热心于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
被评为创新型优秀企业和创优型企业的单位正职负责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授予优秀企业家(院长)称号。
五、评选实施
1、同业协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院长)申报:参评企业应填报《创新型优秀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1)或《创优型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2);参评企业家(院长)应填报《优秀企业家(院长)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3)。
2、同业协会对上述3类《基本情况申报表》进行推荐评审,按推荐分配名额(附件4、5、6)择优推荐,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报送推荐名单(附件7)及相关申报材料。
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对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企业家(院长)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在公示、审批后公布并进行宣传表彰。
六、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6月15日。
2、同业协会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核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示、审批、公布等工作。
七、评选组织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汪祖进、王 纯
电 话:010-88023049 传 真:010-8802340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核二院科技楼)
邮 编:100840 电 邮:cedachun@126.com
希望同业协会对本次评选工作予以充分重视,以实事求是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做好组织协调,使评选工作取得圆满成果。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