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交我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前,其申报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二、企业申报资质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提供经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附件2)(电子版)。
2、企业应提供项目建设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三、我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初审部门核查同意的业绩将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完成单位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业绩核查工作。对各初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业绩核查结果,我厅将组织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核查或抽查中发现建设工程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许可,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
五、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申报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业绩核查工作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分别报送报我厅建管处、标准定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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