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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专篇)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专篇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
2011.10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气候分区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设计,6、太阳能利用等共6章,8个附录。
本标准条文中共有18条为强制性条文,分别是第4.1.3,4.1.4,4.1.5,4.2.2,4.2.3,4.2.8,5.1.1,5.1.7,5.1.8,5.2.3,5.2.4,5.2.9,5.2.13,5.2.19,5.2.20,5.3.3,5.4.3,5.4.7条,用黑体字表示,必须严格执行。
 
陕西省标准设计办公室
2011年10月

4.1.3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1.3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3层
(4~8)层
(9~13)层
≥14层
建筑的体形系数
0.52
0.33
0.30
0.26
 
【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表4.1.3中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引自JGJ 26-2010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居住建筑体形系数与建筑层数有关,但是,对于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常常出现层数计算的混乱。由于商住楼的商业用房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因此,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的建筑层数的定义需要明确。为便于建筑专业节能设计确定指标,本标准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确定体形系数指标时,只计算住宅部分的层数。
 
4.1.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4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1.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3层
(4~11)层
≥12层
0.55
0.40
0.35
 
【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表4.1.4中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引自JGJ 134-2010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同条文4.1.3条文说明,本标准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确定体形系数指标时,只计算住宅部分的层数。
 
 
4.1.5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镇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不同朝向外窗(含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符合表4.1.5的规定时,必须根据建筑物所处城镇的气候分区区属,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或按照4.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且寒冷地区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也只能比表4.1.5中的对应值大0.1
4.1.5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0.30
0.40
东、西
0.35
0.35
0.50
0.45
每套房间允许一个房间(不分朝向)
0.60
注:1  朝向“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º至北偏西小于60º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偏北小于等于30º至东偏南小于60º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º至西偏南小于60º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º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º的范围。
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外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外窗面积。
【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表4.1.5中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引自JGJ 26-2010和JGJ 134-2010标准中相关条文。
 
4.2.2   寒冷(A)(B)区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2.2-1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2-1规定的限值,寒冷(B)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表4.2.2-2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4.3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2.2-1  寒冷(A)(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保温材料层热阻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 (m2·K)]
≤3层建筑
(4~8)层的建筑
≥9层建筑
屋面
0.35
0.45
0.45
外墙
0.45
0.60
0.70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0.60
0.60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
0.50
0.65
0.65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5
1.5
1.5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
2.0
2.0
2.0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7
1.7
1.7
分隔非采暖空间与室外空间的外门
4.0
4.0
4.0
窗墙面积比≤0.2
2.8
3.1
3.1
0.2<窗墙面积比≤0.3
2.5
2.8
2.8
0.3<窗墙面积比≤0.4
2.0
2.5
2.5
0.4<窗墙面积比≤0.5
1.8
2.0
2.3
 
 
 
续表4.2.2-1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R [(m2·K)/ W]
≤3层建筑
(4~8)层的建筑
≥9层建筑
周边地面
0.83
0.56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0.91
0.61
注:1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和户门传热系数必须达标。
2分隔非采暖空间与室外空间的外门不应通透并应有随时关闭的可靠措施,且传热系数必须达标。
4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保温材料层热阻R必须达标。
 
4.2.2-2  寒冷(B)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遮阳系数SC(东、西向/南、北向)
≤3层建筑
(4~8)层的建筑
≥9层建筑
窗墙面积比≤0.2
-/-
-/-
-/-
0.2<窗墙面积≤0.3
-/-
-/-
-/-
0.3<窗墙面积≤0.4
0.45/-
0.45/-
0.45/-
0.4<窗墙面积≤0.5
0.35/-
0.35/-
0.35/-
注:外窗遮阳系数SC必须达标。
 
【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在寒冷地区,增添了分隔非采暖空间与室外空间外门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是基于在上述气候区,常采用镂空或不保温金属门,则对底层住户的分隔采暖空间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及户门将增强其散热量。内容引自JGJ 26-2010的相关条文。
考虑到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楼梯间)的隔墙和户门不参与热工计算,当只有楼梯间隔墙和户门超出限值而其它均满足限值时,热工计算显然满足要求,所以没有计算的意义,限值也就失去作用。因此,本标准增加了对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楼梯间)的隔墙和户门传热系数限值的强制性规定。
在寒冷地区,还增添了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这是针对非采暖地下室、商铺或设备层与采暖空间分隔楼板的要求。其它内容引自JGJ 26-2010的相关条文。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窗墙面积比为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的比值,也可解释为某朝向的外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总面积(含窗洞口面积)之比。本标准中窗墙面积比取后者的定义。本标准如此规定,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一栋建筑出现若干个窗墙面积比的情况,这样在建筑节能设计判定和实际工程处理上都会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标准增强了对阳台部位的热工要求;加之,陕西省采暖地区都是寒冷地区,而非严寒地区。因此,本标准的规定不会带来节能标准的降低。
考虑到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不参与热工计算,因此,本标准增加了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保温材料层热阻R限值的强制性规定。本标准所要求的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R值不包括土壤、混凝土地面和墙体热阻,这是考虑了热桥影响的热阻值。本标准所要求的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R限值相当于20mm~35mm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热阻。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不吸水,抗压强度大于一般夯实的土壤,用在地下比较合适。
因为在寒冷(B)区,东、西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超限值后,将会导致夏季制冷能耗的增加。
 
4.2.3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2.3-1规定的限值,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3-2规定的限值,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2.3-2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或外窗的热工性能参数不符合表4.2.3-1和表4.2.3-2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2.3-1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热惰性指标D≤2.5
热惰性指标D>2.5
体形系数
≤0.40
屋面
0.8
1.0
外墙
1.0
1.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
分户墙、楼板、楼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2.0
户门
3.0(通往封闭空间)
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室外)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应符合本标准表4.1.5
表4.2.3-2的规定
体形系数
>0.40
屋面
0.5
0.6
外墙
0.8
1.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0
分户墙、楼板、楼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2.0
户门
3.0(通往封闭空间)
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室外)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应符合本标准表4.1.5
表4.2.3-2的规定
 
 
4.2.3-2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和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体形系数

>0.40
单一朝向外窗

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 (m2·K)]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w
(东、西向 / 南向)
体形系数
≤0.40
单一朝向外窗
窗墙面积比≤0.20
4.7
-/-
0.20<窗墙面积比≤0.30
4.0
-/-
0.30<窗墙面积比≤0.40
3.2
夏季≤0.40 / 夏季≤0.45
0.40<窗墙面积比≤0.45
2.8
夏季≤0.35 / 夏季≤0.40
0.45<窗墙面积比≤0.50
2.5
东、西、南向设置外遮阳
夏季≤0.50  冬季≥0.60
体形系数
>0.40
单一朝向外窗
窗墙面积比≤0.20
4.0
-/-
0.20<窗墙面积比≤0.30
3.2
-/-
0.30<窗墙面积比≤0.40
2.8
夏季≤0.40 / 夏季≤0.45
0.40<窗墙面积比≤0.45
2.5
夏季≤0.35 / 夏季≤0.40
0.45<窗墙面积比≤0.50
2.3
东、西、南向设置外遮阳
夏季≤0.25  冬季≥0.60
 
【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内容摘自JGJ 134-2010标准的相关条文。
 
4.2.8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和敝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敝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内容摘自JGJ 26-2010和JGJ 134-2010标准的相关条文。
4级对应的性能指标是:
2.0m3/(m·h)<q1≤2.5m3/(m·h),6.0m3/(m2·h)<q2≤7.5m3/(m2·h)
6级对应的性能指标是:
0.5m3/(m·h)<q1≤1.5m3/(m·h),1.5m3/(m2·h)<q2≤4.5m3/(m2·h)
 
5.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先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然后再进行末端设备、输配系统和热冷源设备的选型。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要求设计人员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
5.1.7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楼前热量表是该栋楼与供热(冷)单位进行用热(冷)量结算的依据,而楼内住户则进行按户热(冷)量分摊,所以,每户应该有相应的装置作为对整栋楼的耗热(冷)量进行户间分摊的依据。
我省居住建筑采暖户间“热量分摊”的方法,主要有下面3种:
1   户用热量表方法
该分摊系统由各户用热量表以及楼栋热量表组成。
户用热量表安装在每户采暖环路中,可以测量每个住户的采暖耗热量。热量表由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计算器组成。根据流量传感器的形式,可将热量表分为:机械式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超声波式热量表。机械式热量表的初投资相对较低,但流量传感器对轴承有严格要求,以防止长期运转由于磨损造成误差较大;对水质有一定要求,以防止流量计的转动部件被阻塞,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电磁式热量表的初投资相对机械式热量表要高,其流量测量精度是热量表所用的流量传感器中最高的、压力损失比较小。电磁式热量表的流量计工作需要外部电源,而且必须水平安装,并需要较长的直管段,这使得该仪表的安装、拆卸和维护较为不便。超声波热量表的初投资相对较高,流量测量精度高、压损小、不易堵塞,但流量计的管壁锈蚀程度、水中杂质含量、管道振动等因素将影响流量计的精度,有的超声波热量表需要直管段较长。
这种方法也需要对住户位置进行修正。它适用于分户独立式室内采暖系统及分户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但不适合用于采用传统垂直系统的既有建筑的改造。
原建设部已批准《热量表》CJ/128-2007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
2   户用热水表方法
这种方法以每户的热水循环量为依据,进行分摊总供热量。
该方法的必要条件是每户必须为一个独立的水平系统,也需要对住户位置进行修正。由于这种方法忽略了每户供暖供回水温差的不同,在散热器系统中应用误差较大。所以,通常适用于温差较小的分户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3   温度面积方法
该方法是利用所测量的每户室内温度,结合建筑面积来对建筑的总供热量进行分摊。其具体做法是,在每户主要房间安装一个温度传感器来测量室内温度,通过采集器将室内温度经通讯线路送到热量采集显示器;热量采集显示器接收用户室温信号并送至热量采集分配器;热量采集分配器接收采集显示器、楼前热量表送来的信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热量进行分摊。
这种方法的出发点是按照住户的平均温度来分摊热费。如果某住户在供暖期间的室温维持较高,那么该住户分摊的热费也较多。它与住户在楼内的位置没有关系,收费时不必进行住户位置的修正。应用比较简单,结果比较直观,它也与建筑内采暖系统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新建建筑各种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收费,也适合于既有建筑的热计量收费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列入“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5.1.8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将高品位的电能直接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采暖,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是不合适的。近些年来由于采暖用电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致使一些地市冬季尖峰负荷也迅速增长,电网运行困难,出现冬季电力紧缺。盲目推广没有蓄热装置的电锅炉和直接电热采暖,将进一步恶化电力负荷特性,影响群众日常用电。因此,应严格限制采用直接电热进行集中采暖的方式。
当然,作为居住建筑来说,本标准并不限制居住者自行、分散地选择直接电热采暖的方式。
5.2.3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3中规定的数值。
5.2.3  锅炉的设计效率(%)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
在下列锅炉容量(MW)下的设计效率(%)
0.7
1.4
2.8
4.2
7.0
14.0
>28.0
燃 煤
Ⅱ类烟煤
73
74
78
79
80
Ⅲ类烟煤
74
76
78
80
82
燃 油、燃 气
86
87
87
88
89
90
90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在分析锅炉设计效率时,将运行效率取为70%。锅炉运行效率是以长期监测和记录的数据为基础,统计运行期内全部瞬时效率的平均值。本标准中规定的锅炉运行效率是以整个采暖季作为统计时间的,它是反映各单位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它既和锅炉及其辅机的状况有关,也和运行制度等因素有关。
近些年我国锅炉设计制造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锅炉房的设备配置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为运行单位的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基本条件,只要选择设计效率较高的锅炉,合理组织锅炉的运行,就可以使运行效率达到70%。本标准制定时,通过我国供暖负荷的变化规律及锅炉的特性分析,提出了锅炉运行效率达到70%时设计者所选用锅炉的设计效率,最后根据目前国内企业生产锅炉的设计效率确定表5.2.3的数据。
 
5.2.4   夏热冬冷地区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达到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06中的第2级。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当以户式燃气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可以经由风管直接向房间送热风,也可以产生热水,通过散热器、风机盘管进行采暖,或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所选用的户式燃气炉的热效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06中的第2级。为了方便应用,表1列出了能效等级值。
1  热水器和采暖炉能效等级
类型
热负荷
最低热效率值(%)
能效等级
1
2
3
热水器
额定热负荷
96
88
84
≤50%额定热负荷
94
84
采暖炉
(单采暖)
额定热负荷
94
88
84
≤50%额定热负荷
92
84
采暖炉
(两用型)
供暖
额定热负荷
94
88
84
≤50%额定热负荷
92
84
热水
额定热负荷
96
88
84
≤50%额定热负荷
94
84
 
5.2.9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2005年12月6日由原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八部委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新建住宅同时还要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文件中楼前热量表可以理解为是与供热企业进行热量结算的依据,楼内住户可以依据不同的方法(设备)进行室内参数(比如热量,温度、流量)测量,然后,结合楼前热量表的测量值对全楼的用热量进行住户间分摊。
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中第3.0.1条(强制性条文):“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第3.0.2条(强制性条文):“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明确表明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由于楼前热量表为该楼所用热量的结算表,要求有较高的精度及可靠性,价格相应较高,可以按栋楼设置热量表,即每栋楼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对于建筑用途相同、建设年代相近、建筑形式、平面、构造等相同或相似、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相近、户间热费分摊方式一致的小区(组团),也可以若干栋建筑,统一安装一块热量表。
有时,在管路走向设计时一栋楼会有2个以上入口,此时宜按2个以上热量表的读数相加以代表整栋楼的耗热量。
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在不具备按户收费条件而只能根据住户的面积进行整栋楼耗热量按户分摊时,每栋楼应设置各自的热量表。
 
5.2.13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目前供热系统水力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很严重,而水力不平衡是造成供热能源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水力平衡又是保证其他节能措施能够可靠实施的前提,因此对系统节能而言,首先应该做到水力平衡,而且必须强制要求系统达到水力平衡。
当热网采用多级泵系统(由热源循环泵和用户泵组成)时,支路的比摩阻与干线比摩阻相同,有利于系统节能。当热源(热力站)循环水泵按照整个管网的损失选择时,就应考虑环路的平衡问题。
存在环路压力损失差值意味着环路的流量与设计流量有差异,也就是说,会导致各环路房间的温度有差异。《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9中第11.2.1条规定,热力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应达到0.9~1.2。该标准的条文说明指出:这是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模拟计算,当实际水量在90%~120%时,室温在17.6℃~18.7℃范围内,可以满足实际需要。但是,由于设计计算时,与计算各并联环路水力平衡度相比,计算各并联环路间压力损失比较方便,并与教科书、手册一致。所以,这里采取规定并联环路压力损失差值,要求应在15 %之内。
除规模较小的供热系统经过计算可以满足水力平衡外,一般室外供热管线较长,计算不易达到水力平衡。对于通过计算不易达到环路压力损失差值要求的,为了避免水力不平衡,应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否则出现不平衡问题时将无法调节。而且,静态平衡阀还可以起到测量仪表的作用。静态水力平衡阀应在每个入口(包括系统中的公共建筑)均设置。
 
5.2.19   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应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并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条文说明】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锅炉房采用计算机自动监测与控制不仅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而且,还可以取得以下效果:
1   全面监测并记录各运行参数,降低运行人员工作量,提高管理水平;
2   对燃烧过程和热水循环过程能进行有效的控制调节,提高并使锅炉在高效率下运行,大幅度的节省运行能耗,并减少大气污染。
3   能根据室外气候条件和用户需求变化及时改变供热量,提高并保证供暖质量,降低供暖能耗和运行成本。
因此,在锅炉房设计时,除小型固定炉排的燃煤锅炉外,应采用计算机自动监测与控制。
条文中提出的五项要求,是确保安全、实现高效、节能与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它们的具体监控内容分别为:
1   实时检测:通过计算机自动检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如运行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避免凭经验调节和调节滞后。全面了解锅炉运行工况,是实施科学的调节控制的基础。
2   自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随室外气候条件和用户需求的变化,调节锅炉房供热量(如改变出水温度,或改变循环水量,或改变供汽量) 是必不可少的,手动调节无法保证精度。
计算机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可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如炉排转速)等手段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按需供热:计算机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可通过软件开发,配置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进而实现对系统的运行指导,达到节能的目的。
4   安全保障:计算机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故障分析软件,可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作出判断,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安全供热。
5   健全档案:计算机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可以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能够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为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
 
5.2.20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气候补偿器)。
【条文说明】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文对锅炉房及热力站的节能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比如气候补偿器)的主要目的是对供热系统进行总体调节,使锅炉运行参数在保持室内温度的前提下,随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始终保持锅炉房的供热量与建筑物的需热量基本一致,实现按需供热,达到最佳的运行效率和最稳定的供热质量。
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后,还可以通过在时间控制器上设定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室温,节省供热量;合理地匹配供水流量和供水温度,节省水泵电耗,保证恒温阀等调节设备正常工作;还能够控制一次水回水温度,防止回水温度过低减少锅炉寿命。
虽然不同企业生产的气候补偿器的功能和控制方法不完全相同,但必须具有能根据室外空气温度变化自动改变用户侧供(回)水温度、对热媒进行质调节的基本功能。
    气候补偿器正常工作的前提是供热系统已达到水力平衡要求,各房间散热器均装置了恒温阀,否则,即使采用了供热量控制装置也很难保持均衡供热。
 
5.3.3   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散热器系统应在每组散热器进水支管上安装恒温控制阀或其他自动阀门(如电动调温阀门)来实现室温控制。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又称温控阀、恒温器等)是一种自力式调节控制阀,用户可根据对室温高低的要求,调节并设定室温。这样恒温控制阀就确保了各房间的室温,避免了立管水量不平衡,以及单管系统上层及下层室温不匀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当室内获得“自由热”(Free Heat,又称“免费热”,如阳光照射,室内热源──炊事、照明、电器及居民等散发的热量)而使室温有升高趋势时,恒温控制阀会及时减少流经散热器的水量,不仅保持室温合适,同时达到节能目的。
对于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则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 195-2007行业标准已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因我国行标与欧标中的要求有所不同(例如:规定的恒温控制阀调温上线不同,还增加了阀杆密封试验和感温包密闭试验,等等),所以应按照国内标准控制产品质量。
目前市场上比较关注恒温控制阀的调节性能,而忽视其机械性能,如恒温控制阀的阀杆密封性能和供热工况下的抗弯抗扭性能。因为恒温控制阀的阀杆经常动作,如果密封性能不好,就会造成住户室内漏水,所以恒温控制阀的阀杆密封性能非常重要;在供热高温工况下,有些恒温控制阀的阀头会变软脱落。一些地区应用的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已经出现机械性能方面的问题,这对恒温控制阀的推广使用产生了一定影响。
所谓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均为不合格产品。因为记忆合金的动作原理和感温包相去甚远(只有开关动作,不能实现调节要求;只能在剧烈温度变化下动作,不能感应供暖室温变化而相应动作;开启温度和关闭温度误差6℃左右,不能实现恒温控制,等等),目前还没有记忆合金的阀门达到恒温控制阀标准的检测要求。
恒温控制阀一定是自动控温产品,不能用手动阀门替代。因为室温调控节能分为自动恒温控制的利用自由热节能和人为主动调温的行为节能两部分,行为节能的节能潜力还有待商榷和验证,自动恒温的节能潜力比较重要和突出,而手动阀门达不到这样的节能效果。
无论国内标准还是欧洲标准,都要求恒温控制阀能够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这一功能非常重要,能够避免恒温控制阀堵塞造成大面积泄水检修,而目前有很多产品没有这一功能,没有该功能的恒温控制阀均为不合格产品。
安装了散热器恒温阀后,要使它真正发挥调温、节能功能,特别是在运行中,必须要有一些相应的技术措施,才能使采暖系统正常运行。(1)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2008的要求,也可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 01-619-2004的有关规定(见表2、表3)。散热器恒温阀是一个阻力部件,水中悬浮物会堵塞其流道,使得恒温阀调节能力下降,甚至不能正常工作。(2)应在热力站换热器的一次水和二次水入口设置过滤器。(3)不能在采暖期后将采暖水系统的水泄去,要保持“湿式保养”。另外,对于在原有供热系统热网中并入了安装有散热器恒温阀的新建筑后,必须对该热网重新进行水力平衡调节。因为,一般情况下,安装有恒温阀的新建筑水阻力会大于原来建筑,导致新建筑的热水量减少,甚至降低供热品质。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分室温控的作用不明显,且技术和投资上较难实现,因此,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可在户内系统入口处设置自动温控调节阀,实现分户自动温控,其户内分水器的每支环路上应安装手动流量调节阀;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实现分室自动温控。
 
2  与热源间接连接的二次水供暖系统的水质要求
对水质的要求
补水
循环水
悬浮物,mg/L
≤5
≤10
pH(25℃)
钢制设备
≥7
10~12
铜质设备
9~10
铝制设备
8.5~9
总硬度,mmol/L
≤6
≤0.6
溶氧量,mg/L
≤0.1
含油量,mg/L
≤2
≤1
氯根Cl-,mg/L
钢制设备
≤300
≤300
AISI 304 不锈钢
≤10
≤10
AISI 316 不锈钢
≤100
≤100
铜质设备
≤100
≤100
铝制设备
≤30
≤30
硫酸根SO42-,mg/L
≤150
总铁量 Fe,mg/L
一般
≤0.5
铝制设备
≤0.1
总铜量Cu,mg/L
一般
≤0.5
铝制设备
≤0.02
 
3  与锅炉直接连接的供暖系统的水质要求
对水质的要求
补水
循环水
悬浮物,mg/L
≤5
≤10
pH(25℃)
钢制设备
9~10
10~12
铜质设备
9~10
总硬度,mmol/L
≤6/≤0.61)
≤0.6
溶氧量,mg/L
—/≤0.12)
≤0.1
含油量,mg/L
≤2
≤1
氯根Cl-,mg/L
钢制设备
≤300
≤300
AISI 304 不锈钢
≤10
≤10
AISI 316 不锈钢
≤100
≤100
铜质设备
≤100
≤100
硫酸根SO42-,mg/L
≤150
总铁量 Fe,mg/L
≤0.5
总铜量Cu,mg/L
≤0.1
注:1  当锅炉的补水采用锅外化学处理时,对补水总硬度的要求为≤0.6 mmol/L。
2  当锅炉的补水采用锅外化学处理时,对补水溶氧量的要求为≤0.1 mg/L。
3  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2008的相关规定。
 
5.4.3   当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或采用蒸气、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第3级。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居住建筑可以采取多种空调采暖方式,如集中方式或者分散方式。如果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比如,本条文所指的采用电力驱动、由空调冷热源站向多套住宅、多栋住宅楼、甚至住宅小区提供空调采暖冷热源(往往采用冷、热水);或者,应用户式集中空调机组(户式中央空调机组)向一套住宅提供空调冷热源(冷热水、冷热风)进行空调采暖。
集中空调采暖系统中,冷热源的能耗是空调采暖系统能耗的主体。因此,冷热源的能源效率对节省能源至关重要。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反映冷热源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为此,将冷热源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对于设计阶段已完成集中空调采暖系统的居民小区,或者按户式中央空调系统设计的住宅,其冷源能效的要求应该等同于公共建筑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实施的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标准有:《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产品的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将产品根据机组的能源效率划分为5个等级,目的是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能效等级的含义:1等级是企业努力的目标;2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按最小寿命周期成本确定);3、4等级代表我国的平均水平;5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目的是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信息,帮助其购买的选择,促进高效产品的市场。
为了方便应用,表6列出的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值和表7列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值,引自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5.4.5和5.4.8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性能参数和能效比。而表8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值,引自《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标准中规定的能效等级第3级。
6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kW)
性能系数COP
(W/W)
水   冷
活塞式/
涡旋式
CC<528
528<CC≤1163
CC>1163
3.80
4.00
4.20
螺杆式
CC<528
528<CC≤1163
CC>1163
4.10
4.30
4.60
水   冷
离心式
CC<528
528<CC≤1163
CC>1163
4.40
4.70
5.10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
涡旋式
CC≤50
CC>50
2.40
2.60
螺杆式
CC≤50
CC>50
2.60
2.80
 
7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EER
类型
能效比EER(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2.60
接风管
2.30
水冷式
不接风管
3.00
接风管
2.70
 
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名义制冷量 CC(W)
综合性能系数[IPLV(C)]
能效等级第3级
CC≤28000
3.20
28000<CC≤84000
3.15
84000<CC
3.10
 
5.4.7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中对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定义为“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2006年9月4日由财政部、建设部共同发文“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中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中包含以下六个方面:(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2)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3)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4)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5)利用污水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6)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地源热泵系统占其中两项。
在应用地源热泵系统时,不能破坏地下水资源。这里引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中的强制性条文:即“3.1.1条: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5.1.1条: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并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另外,如果地源热泵系统采用地下埋管式换热器,要进行土壤温度平衡模拟计算,应注意并进行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的预测,以避免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发生变化,出现机组效率降低甚至不能制冷或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