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文件登载 协会工作 协会通知 行业资讯 会员展示 评比工作 技术培训 分支机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登载 > 正文
协会工作 更多..
· 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文亮与书...
· 知行引领,共话发展——国产一...
· 陕西省“好房子”建设实施路径...
· 我协会茹广生书记受邀出席20...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和西北综合...
协会通知 更多..
· 关于第二届(2024年度)陕...
· 中设协关于举办“勘察设计企业...
· 关于开展 2024年度工程勘...
· 关于召开勘察设计企业科技创新...
· 关于举办 2024年陕西省勘...
行业资讯 更多..
·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
· 科技创新、设计引领,倾力打造...
· 中国数字建筑大会2024·数...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七届六次常务...
· 六秩峥嵘勘伟业,甲子荣光绘新...
评比工作 更多..
· 2023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行...
· 中设协字〔2023〕147号...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支持陕西省...
· 关于2023年陕西省工程勘察...
· 2023-10号文 关于公布...
培训中心 更多..
· 公益课“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
· 西安防震减灾暨建筑减隔震技术...
· 关于召开 2018 年建筑设...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顺利召开《...
· 关于举办最新国标《钢结构设计...
分支机构 更多..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数字化工作...
·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企业文化建...
文件登载
陕建发〔2024〕123号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4〕12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范围
  已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旧标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保证重新核定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到期的,统一延续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二、重新核定流程
  (一)人员能力验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向专用邮箱(zjzzjck@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29-86244209)发送培训记录和机构人员验证申请表(详见附件3),申请表包含法人承诺、检测机构名称、人员职称及毕业证、年龄、人员类别等信息,经对人员职称等信息初步审核合格后,将能力验证通知单按报名渠道反馈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人员按照通知单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纸质闭卷方式完成人员能力验证后,省厅及时将验证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的人员,同步推送至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详见附件1)。
  (二)资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资质许可。省厅在审批系统上接收到申报机构提交的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现场评审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申报机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在省厅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电子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人员能力验证原则上在9月底前完成,请各检测机构及时报名。

  (二)检测机构申请增项、扩参等事项,以及新办检测资质,申请流程与重新核定流程一致。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2.陕西省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流程图

      3.检测机构人员能力验证报名申请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