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3〕12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省厅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以下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宣布废止的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管理和服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