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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载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23〕1408号

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3.评审专业为建设、土木、测绘(测绘工程)、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其中,安全专业须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应急〔2019〕8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工作水平;

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的,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取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报至所属单位。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

2.事业单位需在系统中录入“空岗数”并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本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到主管单位。

3.各用人单位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汇总(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导出《评审简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对审核通过人员,须通过系统导出《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评审委托函》一起上传,提交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将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按照我省工程师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进行资格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参加平级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须以其聘任助理工程师后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为准。

(四)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制度,根据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择优推荐评审人员。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并经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随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并报送。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缴费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参评人员预留手机号码),审核通过人员可搜索“陕西财政厅”公众号,点击“非税票据一体化”,查询显示缴费页面后,按照提示进行网络缴费。

4.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原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昭宇   13892878736

技术支持:029-85211087

附件:1.相关概念含义

2.职称评审委托函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网上职称申报系统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