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省级消防技术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消防审验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
全面履行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对确保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影响长远。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消防审验监管责任,夯实参建各方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守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关,通过以检促建,以查督改,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住建厅成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 涛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张明华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
杨 帆 标准定额处处长
杜晓东 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保全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三、抽查时间、范围及数量
(一)抽查时间和范围
2022年7月至8月,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2023年1月至2月,对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二)抽查数量
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域、工程规模、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特点,依托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技术服务平台抽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工程项目,按照各审批时间段审批合格总量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抽查项目数量。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消防设计审查抽查采取线上查看资料方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采取线上查看资料与现场实地验证相结合方式。
(二)消防设计审查类检查重点内容
1.程序性检查
(1)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文书填发等合规性;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
(3)住建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合规性及劳务报酬支出情况。
2.技术性检查
(1)设计单位资质、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2)消防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消防设计)完整性、合规性;
(3)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技术审查报告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技术审查报告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5)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情况;
(6)执行专家评审、防火论证及专家技术审查有关规定要求。
(三)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类检查主要内容
1.程序性检查
(1)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文书填发等合规性;
(2)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与验收内容的一致性、审批时序的合理性;
(3)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
(4)住建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合规性及劳务报酬支出情况。
2.技术性检查
(1)4月10日起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标准》情况;
(2)消防竣工图纸编制与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性和完整性;
(3)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现场查验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住建部门验收档案书面记录或视频资料与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抽查部位、层数、比例的一致性、合规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年度抽查工作已确定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十四五规划约束性指标考核,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抽查项目(项目名单另行通知)审批资料、项目现场等准备及协调工作。要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对参建单位干扰,确保抽查工作高效高质开展。
(二)严格实施。抽查工作按照程序性检查、技术性检查和实地验证开展。检查结束后,将向作出审批的住建主管部门反馈初查意见(见附件1、2、3、4)。各地住建部门负责通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参建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仅限一次,如不到现场确认或线上确认将以初查意见为准。
(三)依法处理。对检查指出的问题,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的同时,对降低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典型问题,省住建厅将进行通报或予以处罚。
(四)长效管控。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剖析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已审批项目实行“回头看”;自查自纠,补齐短板,抓住根本,制定长效监管措施,不断增强各级住建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和治理能力,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管源头关。
(五)严肃纪律。抽查检查过程中,抽取的工程项目和负责抽查的人员实行过程保密。参与人员与被抽取的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参与专家签署保密协议书,如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强制退出省级消防技术专家库。参与抽查的其他工作人员如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依纪追究其责任。
附件:1.消防设计审查案卷程序审查初评表(正式)
2.消防设计审查案卷技术审查初评表(正式)
3.消防验收(备案)案卷抽查程序性表格(正式)
4.消防验收(备案)案卷技术审查初评表(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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