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科学部署、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长江、黄河流域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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