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化锋涉嫌受贿案提起(qi)公诉,六安市,被告人,受贿罪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最高检微博消(xiao)息(xi),日前,安徽省马鞍(an)山市委原常委、市当局原党组(zu)副(fu)书记、副(fu)市长黄化锋(副(fu)厅级(ji))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群众检察院指定统领,由六安市群众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ji)群众法院提起(qi)公诉。案件正正在进一步操持中。
检察机关正在审查告状阶段,依法告知(zhi)了被告人黄化锋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qu)了辩解人的看法。六安市群众检察院告状指控:被告人黄化锋身(shen)为国度工(gong)作人员,行使职务上的方(fang)便,或者自己权柄、职位形成的方(fang)便前提,通过其他国度工(gong)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qu)利(li)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shou)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穷究其刑事责任。